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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3.01.13
考試院會通過,修正專利師考試部分應試科目,其中「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修正為「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修正為「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修正為「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另新增「專利代理實務」科目。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專利師考試自民國97年起納入國家考試,各界都很關心應試科目與專業核心能力,是否密切結合。為精進考試制度,考選部於去年11月20日邀集產官學各界開會研商,決議修正應試部分科目。
至於題型也有部分修正,其中「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等應試科目,均採申論與測驗題之混合式試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題,以適度增加測驗廣度;其餘應試科目則採申論題。去年專利師考試依選試外語及專業科目,共分成12組,543人報名、318人到考、錄取38人,錄取率11.95%。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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