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
應考資格 |
技術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土木工程技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土木工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檢驗 |
衛生檢驗 |
公職食品技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食品技師證書及領證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具有二年以上由受聘單位開立具經濟部公司或工廠登記之食品業實務經驗或公務機關食品衛生相關實務經驗之食品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檢驗 |
衛生檢驗 |
公職醫事檢驗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醫事檢驗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測量製圖 |
測量製圖 |
公職測量技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測量技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測量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藥事 |
藥事 |
公職藥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藥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藥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護理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護理師證書、地方政府登錄之執業執照及領照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護理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臨床心理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臨床心理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諮商心理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諮商心理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營養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營養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營養諮詢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醫事放射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醫事放射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醫事放射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防疫醫師 |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並領有醫師證書及領證後受聘公私立機關(構)二年以上執行業務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 |
壹、本表每年所設類科,仍需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貳、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其占分比重,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考試時間二小時。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五十題,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各十五題,每題二分),英文占百分之四十(二十題,每題二分),考試時間一小時。 三、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十一類科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筆試免列考普通科目。 參、專業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百分之五十),其餘採申論式試題。 肆、各類科凡列有選試科目者,用人機關提列任用計畫時,須依選試科目分別填列需用名額,並按選填該選試科目之應考人擇優錄取。 伍、藥事職系生藥中藥基原鑑定類科應試科目「中藥組織切片實地操作及鑑定」、技藝職系技藝類科應試科目「產品設計實務」採實地考試方式。 陸、「航空器維修」、「生藥中藥基原鑑定」及「航空駕駛」類科為稀少性考試類科。 |
類別 |
職組 |
職系 |
類科 |
應試專業科目 |
技術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
一、工程規劃及養護管理 二、行政法、工程契約、營建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檢驗 |
衛生檢驗 |
公職食品技師 |
一、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二、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檢驗 |
衛生檢驗 |
公職醫事檢驗師 |
一、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二、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測量製圖 |
測量製圖 |
公職測量技師 |
一、誤差理論與實務 二、行政法、土地測量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藥事 |
藥事 |
公職藥師 |
一、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二、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護理師 |
一、公共衛生政策 二、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臨床心理師 |
一、臨床心理實務 二、行政法、臨床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諮商心理師 |
一、諮商與心理治療實務 二、行政法、諮商心理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營養師 |
一、公共衛生政策(包括食品營養及衛生安全) 二、行政法、食品營養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醫事放射師 |
一、醫用放射線設備及其安全作業 二、行政法、醫事放射及其相關法規 |
技術 |
衛生技術 |
衛生技術 |
公職防疫醫師 |
一、傳染病學及流行病學 二、行政法、傳染病防治及其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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