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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內容僅供參考,正確解答以考選部公告為準,金榜函授祝您金榜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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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專技普考 地政士試題暨參考解答






共同科目




國文(作文、測驗)






專業科目




1)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2)土地稅法規


3)土地登記實務                      4)土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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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不動產經紀人試題暨參考解答






共同科目




◎國文(作文、測驗)






專業科目




1)民法概要  2)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3)不動產估價概要






4)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來源:台北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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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40427
今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和中醫師分階段考試,及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考試放榜,因及格率落差大,考生「三樣情」。整體報考人數則是17814人,到考14530人,及格2864人,及格率為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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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103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自103年4月22日起至5月1日下午5時止受理報名,報名時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後,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進行報名(報名前請先詳閱本考試應考須知)。報名表件、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資料應於103年5月2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考選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有意報考之民眾,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5月1日下午5時止)當天登入,以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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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2014/03/23 聯合新聞

衛生福利部昨天首次舉辦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考試,共有330人報考,273人符合應考資格,又以醫務、心理衛生等2項專科,報名人數最多,預定於下月30日公告考試及格名單。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科長蔡適如表示,為強化社工專業知能、並讓社工能對特定族群提供更深入服務,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今年首次舉辦分科甄審,共分醫務、心理衛生、兒少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等5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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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102.11.21考選部
考試院院會本(2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及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將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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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102/09/05 發佈單位:考試院 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今(5)日院會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第3條、第14條及第15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該法第3條業增訂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增減或暫停辦理考試之規定,爰依前揭修正本規則第3條,以符實際作業需要。另為齊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體例,修正本規則第14條及第15條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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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_社會工作師】




科目




題目




解答






社會工作




試題




答案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試題




答案






社會工作管理




試題




答案






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試題




答案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試題




答案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試題




答案






國文(作文與測驗)




試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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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2/1/30 下午 12:02






標題




公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係修正「民法概要」、「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等2科命題大綱,並自102年起實施。


二、本項考試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內容詳見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應考人專區/命題大綱/專技人員各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及參考用書/社會類)項下查詢。


三、表列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為考試命題範圍之例示,惟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相關網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另開視窗,連結到不動產經紀人(Word檔)  另開視窗,連結到不動產經紀人(Pdf檔)


考選部命題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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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2/1/24 下午 02:27






標題




公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






內容




主旨:公告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2項第1款規定暨本部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46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經審議通過符合旨揭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二、前開系科名稱或班別開設之必修課程如有調整,應主動重新提出申請。


三、歷次審議通過公告符合旨揭規則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學校系科名單,請查閱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之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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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02/1/8 下午 06:34






標題




立法院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內容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於民國88年12月29日修正公布,並自90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10年餘,隨著時空環境轉變及知識經濟、國際化的潮流,教育體制大幅變易,以及專業分工日趨精細,各種新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職類日益增加,為因應產業發展及國際化趨勢,提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制度、方法及技術,本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在考試政策上有大幅度的調整。重點包括:


一、為符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精神,並落實憲法所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憲定考試權以及保障人民工作權,面對近年來社會各界迭有建議增設專技人員種類,如室內設計師、景觀技師及醫學工程師等,未來將可辦理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實質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事項。


二、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未來建築師、技師等專技人員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預料將能有效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


三、增列各種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或併用,俾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以維持符合市場需求的適當錄取率,同時確保及格者之專業素質。


四、訂定對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族群減徵、免徵或停徵考試及格證書費法源,以照顧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


五、增訂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等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國家考試,以嚇阻不肖之徒僥倖之行為,並確保考試公平性。


本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考選部將展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之修正程序,使各項專技考試新制儘快實施。


董部長保城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的支持,本修正案才得以順利完成立法程序;並特別感謝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廖召集人正井與尤立法委員美女在本案審議過程的費心主持與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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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12.23

立法院初審通過專技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將工作經驗、實習、訓練或語文能力檢定,當成應考資格,例如建築師及技師考試,正研議要具有2-3年的工作經驗、且通過考試才能拿到證照,兼顧理論與實務能力。
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可以把學經歷或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當成減免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
不過,考選部指出,若要將外語檢定當成應考資格或減免考試的條件,仍得邀專家學者研商,到底哪種考試可採計哪種程度的外語檢定;而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劍橋等不同外語檢定的成績,又要如何等化,也要訂出一個可相互對照的標準,不會貿然實施。
專技考試法的另一重大修正,是目前及格方式可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60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方式,但只能擇一採用;未來可視考試等級或類科之不同,併用不同及格方式,以增加彈性。
考選部指出,專技考試屬於資格考試,考量市場人力供需,並確保考試及格者專業素質,避免因各年度命題難易度或閱卷委員標準寬嚴不一,造成及格率忽高忽低、不符人力供給,才放寬可併用不同及格方式。
考選部舉例,若某種考試一向以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平均及格率約1成,但是某次考試的試題太難,滿60分的人只約1%,就可改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10%為及格;但比例制的錄取分數仍不能低於50分。
草案另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目前規定,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的專技考試及格證書費用,得減徵、免徵或停徵,未來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也適用。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已通過修法草案,一旦三讀通過就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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