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2012.09.30
考試院院會通過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刪除專技證照考試得實施體檢的相關規定,保障基本人權。
現行專技考試法規定,得視各類科需要實施體格檢查,標準及時間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以往專技考試訂定的體檢標準,本來就很寬鬆,只排除全盲等極少數障礙人士。但身心障礙人權團體仍認為,專技考試本質在衡量應考人的執業知能,不應以體檢合格與否當成核發考試及格證書的必要條件。
 
身心障礙人權團體認為,有關執業者的身心體能狀況能否適任,應由主管機關在核發證照時認定,不應在考試階段就用體檢扼殺身心障礙者的考試權。
 
黃慶章說,有鑑於此,考試院已自民國95年起,取消專技考試實施體檢的規定,這次配合修改專技考試法,以後不管何種專技考試,都不能要求體檢標準。
 
此外,目前專技考試法規定,初等考試及格並曾任相關職務滿4年,即使不是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也可應考高一階的專技普考;普考及格、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即使不是大專相關科系畢業,也可應考高一階的專技高考。
 
不過,專技考試法修正草案,刪除上述規定,未來一定要經學校正規養成訓練畢業,才能報考專技普考或高考。不過,黃慶章說,顧及考生報考權益,草案訂定6年落日條款,讓原本具有應考資格者,在條文修正公布後6年內仍可應考。專技考試法修正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考試院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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